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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日期:2020/5/7 来源:


合造价〔202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139号)要求,现就我市贯彻执行“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上中下册)和《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205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应使用 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和本文件相关规定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

20205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招标但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轨道交通工程,其计价依据仍按原约定执行。

二、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的计算基数之一。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采集、定期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信息,其相对于定额人工费增加的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三、工程取费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等多个专业单位工程时,其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不再区分专业,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计取。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包的内容只包含可适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专业工程,执行《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件相关规定。

3、单独发包的停车场和含安装的装修工程等同时包含即可适用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计价,也可适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专业工程,统一按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计取费率。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5000m³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其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8%;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相应费率乘0.6系数。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执行《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件中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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